表1??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規模?
注:經濟較發達或和疾病預防控制任務繁重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其建筑面積可在上表規定的標準上增加5%-10%的建筑面積;承擔國家重點任務的實驗室,按認證要求增加相應面積。直轄市、重點城市可根據其服務內容或疾病預防控制能力按同級最高標準規劃建設。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規模按功能需求與人員編制另行確定。
表2省、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積分類構成(%)
注:人均行政辦公用房面積不得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
第十四條承擔在職人員培訓和教學任務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在總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5%-10%的建筑面積。
來源:建標庫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
建標127-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批準發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的通知
建標〔2009〕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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